去年5月份,杭州有市民反映,自来水有股奇怪的味道(本报曾作连续报道),虽然经检测自来水各项指标合格,但环保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等相关企业,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昨天上午,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在余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中,有9名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余杭检方提起公诉。
沿江巡查揪出“狐狸尾巴”
2013年5月,有不少杭州市民反映,家中的自来水有股“怪味儿”,杭州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调查人员沿着钱塘江一路向西寻找这股异味的蛛丝马迹。后经群众举报,环保人员在龙游县詹家镇方村一片橘园内的小平房中发现了排污暗管,背后主谋直指“金帆达”。
桐庐“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行业龙头。通过调查取证,警方发现金帆达公司自2012年起,向外运输出化工废液99车次,总重量达5080.76吨,这些废液被倾倒在水泥池内、橘园中、采沙场、龙游城南工业区窨井等5个地方。经环保部门检测,5处倾倒点的废液含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并已造成周边土壤、水流域等严重污染。该案已于3个月前在富阳法院开庭审理。
随着金帆达非法排污案东窗事发,它的竞争对手、另一家生产草甘膦除草剂的巨头—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也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
工厂废液偷排到京杭大运河
据查,宏安货运的徐某经常用槽罐车,从建德化工二厂把生产草甘膦的工业废水,运送到位于余杭区塘栖镇的“荣圣化工”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宏安货运和荣圣化工都没有废水处理资质。
据荣圣化工负责人戴某交代,建德化工二厂以每吨500元的运输标准,请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再由宏安货运以每吨240元结算给荣圣化工有限公司。
戴某收下工业废水后,会选择下雨天或环保部门刚检查完的时间,打开存储罐底部的阀门,连夜将废水顺着预先设置的暗管,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到河里。由于荣圣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在余杭区,这些被直接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正好顺水流入京杭大运河。
据粗略统计,从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建德化工二厂、荣圣化工、宏安货运等3家企业非法处理的废液总量超过1万吨,荣圣化工还将其中的75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偷排进了京杭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8000万
事后,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此次液体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若按三类水标准要求,需要8064万元,这一修复费用远远超过了被告企业在非法排污案件中谋取的经济利益。
近日,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等9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或者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3家企业涉嫌非法处理的废液总量已经超过1万吨,直到去年6月,公安机关还在荣圣公司的储罐里查获尚未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2600多吨。
从昨天起,这起特大污染环境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余杭法院得知,昨天是开庭首日,案件尚处在讯问、举证阶段,具体的审判结果还需等一阵子,届时法院会第一时间公布。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入刑
据资料显示,人体如果饮用了含有磷酸盐混合液成分的水体,有害物质将会沉积在体内,摄入太多磷会使体内的钙无法充分吸收,容易引起骨折、牙齿脱落和骨骼变形。另外,磷酸盐摄入太多,能在肠道中与钙结合成难溶于水的正磷酸钙,从而降低钙的吸收。
该污染环境案起诉书中提到,在这起案件中,经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去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其严厉的条文也被业内解读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情节,可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