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女士嫁了个“洋金婿”,本打算办一场风光的婚礼,谁知却被婚礼现场的塑料花扫了兴。
婚礼当天,贾女士在一高档酒店摆婚宴,引得众姐妹“羡慕嫉妒恨”。
可令贾女士恼火的是,之前在一家鲜花店花了1万元订购的鲜花,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效果。贾女士原本认为该全部使用鲜花的拱门上,居然夹杂了塑料花,还被眼尖的姐妹发现了,这让贾女士顿时觉得很没面子。
并且,在婚礼还没结束之时,鲜花店老板就前来讨要剩余货款,贾女士一方怕破坏气氛,只得把余款给付了。事后,越想越郁闷的贾女士决定向工商部门投诉。可是除了收据,贾女士既不能提供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商家只愿赔800元。
最后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答应退还了2200元。工商部门作出提醒,消费者在一些重要交易中,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合同; 商品或服务不能马上履行的,在履行前不能付全款。否则,面对商家,消费者手中就少了“筹码”,并且没有合同和发票,维权也少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