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筑能不能装防盗窗、洒水车什么时间才能上街作业、居民小区可不可以养鸡……今后,这些影响市容市貌的具体问题将得到统一的规范。
为规范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清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武汉市将制定《武汉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的建筑景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牌、照明、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等各个部位的容貌标准一一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容建设与管理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城市特色,保持本地风貌。
昨天,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将《武汉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市民提出的修改建议,可于本月20日前去函告知。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430014。
《武汉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
临街3层以上不得安防盗窗
临街建(构)筑物1层和2层的窗户、阳台、外走廊、护栏应当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者隐形防盗网;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构)筑物3层(包括3层)以上不得设置防盗窗,如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应当设置隐形防盗网。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构)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衣物应当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
新建和改造的建(构)筑物应当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或者凌空排放。空调外机使用空调机罩的,机罩出现污损、破旧时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或者更换。
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的外墙面,处于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应当每年清洗与维护1次,处于其他道路和区域内的应当每2年清洗与维护1次;采用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外墙面,处于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应当每5年清洗与维护1次,处于其他道路和区域内的应当每7年清洗与维护1次;采用其他材质的外墙面,视材质情况定期进行清洗或者粉饰。建(构)筑外墙面有明显污迹时,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或者粉饰。
洒水降尘采取雾洒方式
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一、二、三、四4个等级。一级道路为主干道和景观区域道路,二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三级道路为城市支路及街巷道路,四级道路为城乡接合部支路和居民社区小巷。
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应当采取雾洒方式,清洗、冲洗、普扫作业应当安排在每天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不得在白天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在气温摄氏零度及零度以下时进行道路冲洗、清洗、洒水等涉水作业。一级道路每天洒水3~5次、清洗1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2~4次、每3天至少清洗1次,三级道路每天洒水2次、每周至少清洗1次,四级道路洒水和清洗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主、次干道沿线排水设施应当每月清捞疏浚1次,雨后积渍水应当及时排除;不得将垃圾、杂物等弃置于下水道。
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行道树应当无缺株、不歪斜,无死树、光干,无牵绳挂物、拴钉刻画;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堆物、堆料、圈栏或者搭棚设摊等现象。
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沿线等公共绿地,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且覆盖率达到98%以上,无渍水、旱象和明显病虫害,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游园中的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好率应当达到98%以上,并保证使用安全。
消灭线路牌上的错别字
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管线应当按照统一建设标准设置于地下,并在地面标识权属单位名称。对已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美观措施。
公交候车亭、轨道交通站、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线路指示牌应当清晰醒目,方便阅读,无广告内容,无错别字,有条件的应当配有照明设施。
废弃的交通(治安)岗亭、公交站亭等各类亭、棚、摊应当及时拆除,并不得改作他用。
公共厕所应当为水冲式或者环保型。公共厕所及周围区域应当每天清扫保洁,无粪便外溢和垃圾、蝇蛆、积水、臭气等。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全部采用环保型。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站内及周边区域应当每天清扫保洁,无蚊蝇、积水、臭气等。
二环线内不得扯跨街横幅
广告标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工整,无错别字,字体、图形应当无残缺。
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宽度小于8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当小于25米。
二环线内不得设置跨街横幅、建(构)筑物外墙条幅、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栏条幅等布幅。在国家法定节日或者为大型活动张挂、张贴庆祝标语的,节日过后或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除。
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5%
城市照明出现灯光不亮或显示不全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无特殊情况,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启闭。
照明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管理维护,并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确保正常运行,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应当不低于95%。
公共场所不允许露宿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室外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无人员露宿。
水边禁开餐馆
水域内的各类船舶、趸船、码头,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悬挂等行为,产生的垃圾、粪便、污水等废物不得裸露和飘散,不得直接排入水域。
水域两岸的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不得晾晒衣物,不得随意悬挂标牌、条幅。
水域范围内严禁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体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放。
小区内禁止养殖
居住区建(构)筑物外凸式防盗窗内不得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阳台外无晾晒衣物。
居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占用空隙地种植蔬菜,严禁利用绿化树木、灯杆电杆及其他公用设施挂、晒衣物。居民饲养宠物、信鸽等不得污染环境,宠物在公共区域的排放物应当由饲养人即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