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篇)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施工场地清理完毕才能通过验收
按照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规划验收合格证,除了要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之外,还必须做到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建设完毕;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等。
增加外飘窗台不超过50厘米也可通过验收
根据该标准,建筑工程若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若干情况下,规划部门也可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但是强调在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例如,在建筑物内部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等情况都可以通过验收。此外,餐饮项目改建为商场;非配套公建用房改为架空层、汽车库或自行车库;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50厘米等等情况经核准也可以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