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湿地利用行为,维护生态平衡。
《意见》明确,到2015年,苏州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数达到20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数量和水平保持全国领先,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其中所有市、区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均不低于50%,湿地水环境明显优化,湿地多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苏州湿地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已认定市级以上重要湿地102个,以太湖、阳澄湖和长江湿地为核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
《意见》特别指出,湿地恢复要以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为原则,尽可能保持湿地原有形态。优先在湖滨带、入湖河口等湿地功能关键区域和重要湿地沿线等生态功能特殊区域开展湿地恢复,建设示范工程,以带动其他湿地恢复工作的开展。
同时,各地要在重要湿地认定的基础上,加快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年内要公布名录、明确保护区域、划定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