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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入选首批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375
    省花协10月27日资讯:

记者24日从黑龙江省林业厅了解到,黑龙江省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日召开的国家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座谈会宣布,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15.94亿元,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四个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份之一,涉及资金总额2.22亿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奖励、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

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介绍,为促进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将对全国60个湿地保护先进县进行奖励试点,黑龙江省安达市、富锦市、饶河县、嘉荫县和东方红林业局被列入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万元。

国家还安排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个省区先行开展退耕还湿试点,退耕还湿面积15万亩,其中黑龙江省试点面积达12.345万亩,占全国首批试点总任务的82.3%。黑龙江省的珍宝岛、七星河、兴凯湖、三江、明水、三环泡、挠力河、大沾河、乌伊岭、红星、新青白头鹤等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被纳入退耕还湿试点单位,按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此外,黑龙江省的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被纳入国家21个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补偿资金4000万元。

“在黑龙江省进行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具有特殊意义,因为黑龙江湿地面积大,涉及两大平原的粮食安全,还是珍稀鸟类的迁徙通道。”王仁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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