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1.9 藤木修剪
5.1.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5.1.1.9.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5.1.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1.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