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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1  作者:中安在线 蚌埠市近日出台《蚌埠市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  浏览次数:170

              蚌埠市近日出台《蚌埠市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对保护管理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所称的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妨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和危害。

        记者从市园林部门了解到,目前蚌埠市共有古树60余棵,较为知名的包括原宝兴面粉厂内的紫藤、四中校园里的黄连木、禹王宫附近的刺柏等,其中锥子山上的古银杏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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