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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颁《纲要》 植物新品种须精心呵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9  作者:法制日报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以原告张吉林的胜诉结案。原告依法获得赔偿,  浏览次数:192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以原告张吉林的胜诉结案。原告依法获得赔偿,但其10余年苦心研究成功培育的金连翘母本种源全部丧失。

    原告及其公司的5800余株金连翘母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但它们仍在一年前的一次“强拆”中被全部损毁。

    懂得新品种培育个中辛苦者为张吉林老人痛惜、唏嘘,更为社会有关方面品种权保护观念淡漠而忧虑。

    记者了解到,虽然上述案例较为极端,大部分品种权纠纷案常常在协商、调解中解决,但近年我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屡屡发生。

    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主要由农、林两个部门负责。虽然农业知识产权还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但植物新品种权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农业部新近制定颁布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未来10年间我国将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以“浓墨重彩”强调。而正在征求意见、有望本月底颁布的国家林业局《林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意见(讨论稿)》,也同样透出“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信息。

    保护意识薄弱 侵权时有发生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士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被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加,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31件,授权3278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效激励了我国育种自主创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上升,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但农业部的《纲要》也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转化能力不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些来自地方相关方面的信息显示,在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不强、品种权意识淡薄、对相关制度缺乏了解等现象较为普遍。再加上相关扶持政策缺失,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地方保护及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常常造成品种权得不到保护、种子市场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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