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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部门服务承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5  浏览次数:191
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在办证窗口公开办证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和内容,公开办事结果,为群众提供无偿咨询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对来访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文明服务,指导填写有关申办材料。
二、准时上下班,中间不脱岗。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办证时间,或实行预约服务。提供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为难群众,不得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吃、请和馈赠。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林政部门办理,第一个被问到的,要负责办理或带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员不在,应告知联系办法和电话。
四、申办木材运输证,对手续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尽快予以办结;需要转报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转报;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办证人员应说明原因,并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对申办手续有疑问的,应尽快核实,时间不应超过于个工作日。
五、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手续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需要转报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转报;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办证人员应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特殊情况的采伐申请,可适当延长。
六、受理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申请,要一次性告知应报材料和要求,自提供完整手续、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需要实地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工作;需转报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受理农村个人建房征用地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自提供完整手续、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控告、检举、来访上级交办的或本机关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前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直接立案、移送有权机关管辖或交由下级机关查处等决定。案件查处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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