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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5  浏览次数:210
        国家林业局日前决定,取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将另行制定对被许可人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办法。
这个决定是根据去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定期检验事项而作出的。 

        国家林业局提出,在新的监督检查办法颁布前,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苗管理机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被许可人登记项目变动、种苗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等生产经营动态情况,以及被许可人执行检验、标签和包装等情况,重点检查被许可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行为,是否按照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是否有伪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登记项目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林木种苗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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