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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条例提交审议 绿化不达标开发商不能卖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4  作者:京华时报   12月18日,《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居民小区绿地人均不得低  浏览次数:172
    

  12月18日,《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居民小区绿地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露天停车场地面要进行绿化,栽种遮阳树木。如果住宅小区的绿地面积不达标,就不许开发商交房。

  绿地未验收可罚5万元

  为防止绿地打折扣,草案中逐一列出建设工程安排绿化用地比例。居住区、居民小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场所为30%,其中居住区按照人均2平方米、居民小区按照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居民小区建设工程应当明确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条件。“绿化部门将会同规划部门一道对楼盘绿地进行核查,绿地到位我们才能签字放行交房。未通知绿化部门验收,开发商不能卖房,并最高可处罚5万元。”居住区、居民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绿地平面图制作成标牌,在居住区、居民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否则最高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停车场须栽遮阳树

  草案中规定,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栽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石景山沃尔玛超市七八亩大的停车场一棵树没种,车辆就在太阳底下晒着。这样的光杆儿停车场目前北京还有一百余个。”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董瑞龙表示,今后北京要根据停车数量和绿化可能性,符合条件的大型停车场都要进行绿化遮阳,目前待改造的光杆儿停车场已经确定了一百余个,政府将投入一部分资金,单位出维护费用,共同解决问题。

  新城内占用绿地要补偿

  草案还规定,中心城、新城、建制镇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上述情形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交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以往都是在城区执行的,这次法律明确规定城乡一体化管理,特别是新城的开发也要严格遵守这个补偿。”董瑞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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