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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园禁“吃瓦片”补资金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次数:723
    省花协2月16日资讯:高档会所已渐渐在本市公园里销声匿迹。但公园出租房屋用于办公场所的现象仍是屡见不鲜。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本市公园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出台,继“楼堂馆所”之后,公司、培训基地以及所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设施,都将逐步从公园内清出,把公共空间归还给民众。

一栋二层小楼年租金80万

一处幽僻的四合院,掩映在苍翠的竹林中。远看以为是个景点,到近处却发现门牌上赫然是某公司的总部……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京西某公园多处院落被公司租赁为办公场所,有的还占用了古寺。

这并非特例。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公园配套房屋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公司、社会单位在公园内租房办公的不在少数。

“这也是没有办法。不出租房,运营经费从哪儿来?”一家公园的管理人员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这家公园本身是免费对市民开放的,没有任何门票收入。而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每年拨付的财政经费“发工资都勉强”,更别说用水、用电、修路、更换设施等公园日常运营维护了。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公园有373家,其中,免费公园已占到公园总数的86%以上。大多数公园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仅占很小一部分,剩下的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相当一部分资金需要公园自己去筹集,在公园运营维护上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吃瓦片,肯定是谁出价高,就租给谁。”这名管理人员介绍,该公园就有一栋二层小楼常年出租给外单位,一年租金80多万元。

公园配套用房首出管理规范

去年,本市对公园里的“楼堂馆所”进行了集中整治,24家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被关停或者转型。在对整治举措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有市民提出疑问,眼下,不少公司、社会培训机构在公园里“安营扎寨”,是不是也侵占了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公园配套用房有没有明确的管理规范?

“公园对外出租房屋不规范的现象确实存在。”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园“吃瓦片”和当前的公园管护体制有关,“房屋不是完全不可以租赁,但要与公园的游憩功能相关;要面向大众,不能只服务少数人。”

今年1月,本市首次出台《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园出租房屋建“楼堂馆所”进行了明令禁止。同时该办法规定,“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是公共资源,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其位置、体量、规模、形式要与公园定位及功能相适应”,“公园内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公园管理用房不得改作经营性用房,不得出租、出借”。也就是说,公园出租配套房屋给企业作为办公场所,同样属于不规范用房行为。

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园与企业通常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合同,目前在合同执行期内的,暂时维持原状,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也就是租赁收入全部要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按照公园需求拨付相应资金。对于公园新建设施,或者租赁合同期已满的,要严格按照公园配套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行为。

鼓励社会力量认养公园设施

不“吃瓦片”,公园未来如何实现可持续运营?市园林绿化局公园风景区处处长张亚红介绍,结合“公园会所”整治带来的管养模式转型,本市今年将重点研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园配套服务政策。探索引入社会公益资金,认建认养公园设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企业或者个人为公园捐建配套设施,这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张亚红介绍,英国皇家植物园邱园里,个人捐赠的路椅、垃圾桶随处可见。今后这也是北京解决公园维护管理资金缺口的一个重要途径。

今年,本市将在部分公园探索建立公益超市项目,将可供认建、认养的座椅、垃圾箱、路灯、桥梁等都纳入超市项目中。社会力量出资认建、认养公园设施,可镌刻或者悬挂认建认养牌,作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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