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日前采取五项措施对湿地加以保护: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福州市生态功能区划,严格审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占用自然湿地的建设项目,争取做到建设项目工程不占或者少占湿地。
二是结合“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市民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的认识。
三是福州市环保局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湿地自然环境、湿地生态、湿地的价值和环境功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研究,如支持福建师大开展了《闽江河口湿地研究》。
四是福州市编制了《闽江河口区湿地保护概念性规划》,《福建闽江河口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
五是积极配合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闽江河口湿地等开展湿地保护联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