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农村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发展改革、科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委、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议就《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的总则、湿地规划、湿地保护、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与会的各位领导一致认为北京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十分必要。对湿地概念、湿地保护规划的类别、湿地审批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的修改建议。
会议强调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的四项原则:一是要从湿地保护的自然属性出发,强调生态优先,注重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二是要从恢复和修复的角度,设定保护措施,强调主动保护的理念;三是要遵循“不打破工作格局,不打破工作范围”的立法思路,站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有效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要坚持“贴近实际,力求发展”的目标,相得益彰地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在听取了与会领导修改建议后,对各部门一直以来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指出:一是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多合理化的修改建议,我们将在草案修改中充分吸收借鉴;二是草案修改过程中力求紧抓主要问题,借助湿地专家的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逐一研究,进一步完善内容;三是按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下一步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