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贵阳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王世杰坦言,我国生态补偿工作长期以来面临诸多问题,应尽快启动西部生态屏障典型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生态补偿工作为何迟迟未有大的进展?王世杰指出,首先是因为当前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层次比较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生态补偿尚未建立起科学的补偿标准体系与长期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工作中,生态补偿主要是中央财政或地方(市、地、州)财政之间的转移支付,基本没有社会资金参与,也没有形成生态服务的付费市场。”王世杰说。
王世杰进一步指出,西部地区大部分位于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的责任重,而自身独立担负该方面任务的能力弱,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在这些地区启动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
对此,他表示,首先国家应当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其次,要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他建议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资金分配办法,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恢复,支持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在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方面,国家应当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王世杰认为,应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跨省流域断面水量水质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他表示,由于流域生态补偿涉及多个省区市,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强有力的、经常性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流域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