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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观点:抢救古迹景观大作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9  作者:郭琼莹  浏览次数:858
    省花协4月29日资讯:

近日,保卫都市天际线蔚为焦点。回顾西方城市走过郊区化后,当许多居民开始回流旧市区,带动点状式之都市更新,但也同时引发学者担忧新的开发无法与旧都市纹理相融;有的很突兀的插入、有的遮蔽了重要天际线、有的围堵了重要历史古迹。尽管各别历史古迹也有法源保护,但“点”的保护若欠缺面的整体框架以及三度空间之思惟,则旧城区将一一被新开发吞噬。

这个30年前之警钟也促发更宏观的“都市保存”运动之兴起。“都市保存”并非静态的保护,它透过不同的法规包括“文化资产保存法”、“景观自治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工具如“都市设计”、“环境影响评估”、“都市适意评估”激发出自多角度视野来治理有生命的都市。

例如耶路撒冷古城其宗教建筑、集会场所为都市之精神核心场域,其周边之发展必须与历代发展纹理相融合;布拉格是世界遗产,整个城市之发展必须与地形河川、建筑群落、材质、色彩以及街道纹理相共生。1990中期”景观都市主义“兴起,欧盟自2010年颁布了“欧盟景观法”。

其精神乃在强调每个城镇之地域特质应有一套评估程序与标淮,让城市聚落、街廓纹理、历史景观、绿地、老树……等能被保存并融入新的发展。

今日大家关切都市天际线,它实已跨越行政区域,淡水小坪顶的三柱高楼,其影响圈已踰越台北盆地之视域范围。各县市之历史古迹保存若未结合都市景观保存(如大稻埕历史风貌区)则如淡水白宫、鹿港龙山寺、万华龙山寺、板桥林家花园、雾峰林家花园等,均已沦为高楼包围之孤岛。

台北市4年前已拟订“台北市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但未获议会青睐,中央的“景观法”也进出立法院多次,仍停摆在内政部营建署。这些策略思惟已不再先进、前卫,但我们对都市景观之治理仍停留在“私利”之枝节上,却又无有担当的决策者能大破大立解决其桎梏。

以台北市为例,清代的城墙城门在日据时代消失后,今日除了保存点滴的日式建筑外,似乎,吾人应再回头重新找回城市的历史特质、找回城市与水的关系、找回城市与七星山的关系。而这个关键正是擘画“景观纲要计画”之必要,也是落实城市保存的第一步。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景观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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