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3月份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贵阳排名第20位,在省会城市中与昆明并列第6位。始终位居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优良率排名前列,已是贵阳的常态,这与我市坚持不懈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优良的生态,凉爽的气候,是贵阳的最大品牌和宝贵资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法治化轨道持续良好运行,让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既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从立法的角度看,迄今我市已制定并施行的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占全市地方立法总数约四分之一。制定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标志着贵阳生态文明法规体系雏形初显。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将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贵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有了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形成制度导向、制度合力。
从司法的角度看,我市首创了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高举法律旗帜,有力保护“两湖一库”和环城林带。结合贵阳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实际,市法院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市检察院成立生态保护“两局”,市公安局成立生态保护分局,这是为纵深推进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力举,标志着我市构建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系迈出了新的步伐。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贵阳生态保护“两庭”受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240件,审结204件,判处罪犯188人。上述所列,都是运用法制手段推进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体现,是贵阳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成果。
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继续强化法治保障,尤其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惩治高压态势。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包括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行政拘留、罚款上不封顶等。这些权力使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执法时,底气更足,拳头更硬。《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实施两周年及“4·25”生态贵阳城市主题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规矩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用法治力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共同期待,在新的形势下,贵阳的生态文明建设在立法、司法等各领域都能有更多的创新,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升级,早日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