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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恢复天然湿地550平方公里 管理趋法制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184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从此迈向法制化管理轨道。今天,在东、南洞庭湖湿地,林业部门举行各种活动,叫响一个主题:“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
        人与湿地息息相关。由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省林业厅权威专家桂小杰说:“如今,我们拥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好的生活,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湿地。”
        资源调查显示,我省四分之一的面积为湿地,其中天然湿地1.47万平方公里,包括河流、湖泊、沼泽等类型。目前,我省已有东、南、西洞庭湖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省湿地生息着250多种鸟类、110多种鱼类和200多种野生植物,如在洞庭湖湿地发现的白鹤、白头鹤、灰鹤、白枕鹤、东方白鹳、黑鹳、大鸨、中华秋沙鸭、白鳍豚、中华鲟等,都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具有科研、经济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逐渐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相继划建洞庭湖、横岭湖等7处以保护湿地、水禽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300多平方公里。省里编制了《湖南省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洞庭湖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了退田还湖、兴林抑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项目,恢复洞庭湖天然湿地550平方公里。林业、公安等部门还开展了“南方二号”、“春雷”等专项打击行动,有效保护了湿地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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