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等目标,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笔者从多个省直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各相关部门正抓紧研究中央的《意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将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笔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暂定名)历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原计划于去年底出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广东将结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更好地指导下一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省林业厅则指出,将把贯彻《意见》具体落实到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之中。根据省委、省政府在2013年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今年我省将推进全省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四条林业生态红线划定,计划完成森林碳汇工程建设400万亩,新建生态景观林带1500公里。
生态指标:粤不少建设目标高于全国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相比《意见》提出的全国目标,我省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截至去年,全省主要大江大河水质总体良好,84.7%的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100%达标。全省35个省控水库除了两个因施工未监测外,其余33个水质优良。
《意见》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高效利用资源等方面均提出了指标,广东与国家的目标距离几何?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笔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相比《意见》提出的全国目标,我省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截至去年,全省主要大江大河水质总体良好,84.7%的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100%达标。全省35个省控水库除了两个因施工未监测外,其余33个水质优良。
不过,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仍有8.1%的重度污染劣V类水质,主要集中在水量较少的一些城市河段,要实现“水十条”提出的控制黑臭水体和珠三角消除劣V类水体仍有较大压力,今后仍需加大力度实施国家“水十条”“气十条”,以及省政府通过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
在林业方面,《意见》提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对此,广东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中提出,到2015年、2017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8%、60%,森林面积分别增加到1.60亿亩、1.63亿亩,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5.51亿立方米、6.20亿立方米;力争森林覆盖率、森林年生长量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在水资源利用上,《意见》提出,到2020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对此,笔者从省水利厅获悉,广东近年来正通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来达到国家的要求,如广东省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分别须控制在457.61亿立方米、456.04亿立方米、450.18亿立方米,“广东是全国唯一一个分水指标实现阶段递减的省份。2015年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74”。
在节能降碳方面,《意见》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对此,虽然2020年国家的减碳指标尚未分解到各省,但据省发改委介绍,“十二五”国家分解给广东的节能降碳目标是全国最高,我省也为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优化区划:今年起开展规划大会战
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是全国首个省域“三规合一”技术指南。广东今年起开展规划大会战,用1年时间制定市、县、中心镇“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成为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三规合一”的实施平台。
与以往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更重视治理环节不同,此次《意见》把规划引领放在了较为突出的位置。《意见》第二部分就提出“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其中包括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等。
早在2012年11月,省政府印发酝酿已久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该规划将全省17.98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去年起实施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配套环境政策》则进一步明确,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分区控制原则;划定172个、总面积8370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根据省发改委与省环保厅去年颁布的《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珠三角将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等项目,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充裕的粤东西北,则提出优化发展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石化钢铁产业,支持石化产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在《意见》中提出的“多规合一”探索上,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是全国首个省域“三规合一”技术指南。广东今年起开展规划大会战,用1年时间制定市、县、中心镇“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成为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三规合一”的实施平台。广东省还将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示范省,编制“十三五”城镇化建设投融资规划,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展新型城镇化市、县、镇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
城镇化建设: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今年广东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将力争达到100%,全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并将建设10个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园)区。此外,针对既有建筑和城市建成区,也将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改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并加大步行、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立体绿化试点。
《意见》还提出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防止“千城一面”。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型城镇化必须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在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原则。作为国内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份,特别在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广东日益重视走绿色、低碳的城镇化道路。
2014年,广东即与住建部签订协议,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成为全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探路者。广东也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严格限制城市的增长边界。
笔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广东计划于今年出台《广东省绿色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城市建设有效减少碳排放的评估办法,出台绿色建筑地方性强制设计标准,并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中强化实施。
根据规划,今年广东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将力争达到100%,全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并将建设10个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园)区。此外,针对既有建筑和城市建成区,也将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改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并加大步行、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立体绿化试点。为破除“千城一面”和“奇奇怪怪建筑”的现象,广东除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和保护,还将严格把好城市设计关,鼓励开展城市风貌专项规划设计。
为了推动绿色城镇化的发展,广东还将探索建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建设国家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提供保障。笔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设想,凡是符合《广东省绿色建设指导意见》的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等绿色建设项目、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应用等,都可能有资格申请基金支持。
生态文明建设怎么考核
签订“责任状”,与政绩考核挂钩
实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政绩考核制度,告别唯经济增长论英雄的传统考核方式。对此,《意见》提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
广东将生态引入绩效考核也起步较早。广州地理研究所所长张虹鸥表示,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对珠三角核心区,作为优化开发区,实行的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而在粤北等生态发展区域,生态就是一种产品,绩效评价将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
不仅不唯GDP论英雄,广东还创新地将多种生态环境指标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如对节能减排降碳分解到各个地市,接受省政府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将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这种省政府与各个地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去年来甚至细化到“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指标的考核。此外,对重污染流域河流实施“河长制”。
今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将自7月实施,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如违反条例规定,出现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未按照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广东更在全国率先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实施。今年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拟定水功能区划、实行水功能区的分类保护和管理、严格水功能纳污总量控制、禁止破坏水安全的活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该办法规定,上一级政府应当对下一级政府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