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个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日前已经正式生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据介绍,《规范》明确规定了乔木、灌木、花卉及地被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等植物用于广州城市绿化时应具有的质量标准。并且规定,广州市所有城市绿化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除了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外,还要高于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据了解,菖蒲、荷、风车草、芡实、睡莲、浮萍、凤眼莲等七种水生植物是广州常见的城市绿化植物。随着广州内河涌整治工程逐步完成,上述七种水生植物可大范围用于广州内河涌的绿化工程。针对这种情况,《规范》首次对七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规定,沿生类的菖蒲最适水深为10厘米以内;挺水类的荷、风车草最适水深为100厘米以内;浮水类的芡实、睡莲最适水深为50~300厘米;漂浮类的浮萍、凤眼莲则不设立最适水深。据悉,上述七种水生植物已用于广州部分整治完毕的内河涌,成了环境改善的晴雨表。
此外,《规范》规定,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