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花协12月23日资讯: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该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浙江省政府根据新环保法规定,首次专题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环境状况。根据新环保法规定,今后浙江省政府每年都要向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此项工作。昨日,出席会议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该报告。
浙江省政府的报告显示,全省11个设区市中,9个生态环境状况为优,两个为良,浙江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报告指出,2015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2.9%,比2010年提高11.8%;今年1月至11月,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6.9%,同比提高5.4%。从数据可以看出,浙江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亦如此,2015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2%,比开始实施新标准的2013年提高9.8%;今年1月至11月,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提高4.9%。
环境质量提高的背后,是全省上下通过治水、治气等举措,持续加强环保工作的积极努力。最近,浙江省探索实施的河长制经验已经走向全国,目前全省已配备各级河长6.1万名,实现了河长全覆盖。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浙江省还建立常态化约谈考核机制,2015年以来,已对16个市、县(市、区)开展约谈、对两个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0个重点问题挂牌督办。
浙江省不断强化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020件,罚款9.87亿元;行政拘留1007人,刑事拘留1595人,成为全国环境执法最严省份。同时,全面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成绩属于过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提出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目标。接下来,浙江省将纵深推进“五水共治”、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到2017年底提前3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开展“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以每年听取省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为契机,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让浙江的水更清、天更蓝,百姓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