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花协12月23日资讯: 本月初正式出台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金华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
作为金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首批法规项目的选定尤为重要。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市民热切关注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金华市首批地方性实体法规,纳入立法计划。10月25日,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政府和部门职责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污水集中处理方面,规定“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应当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条例还将金华市“五水共治”实践中形成的“河长制”提炼上升为“水域管理责任人制度”,对责任人的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