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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董宇虹  浏览次数:571
    省花协12月23日资讯:  日前,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法规制度、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监管执法、保护责任和能力建设保障八大体系。

  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构建八大体系的总体目标,即全面构建实施云南省环保工作八大体系,确保“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实施意见》逐一细化目标,在构建环境质量目标体系上,从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继续稳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5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指标。

  具体说来,到“十三五”末,《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增加的50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劣Ⅴ类断面比例小于6%。县、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细颗粒物达标率达100%。“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

  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奖惩问责力度

  《实施意见》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具体工作逐一细化,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从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化职能部门间联动执法、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4个方面,明确了构建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的具体举措。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上,云南省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严肃查处涉危、涉重等环境违法问题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实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后督察;完善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违法事件负有责任的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业责任人约谈制度;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妥善处理群众的环境投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管和舆论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防范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4个方面,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从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等5个方面,构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从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等5个方面,构建重点突出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积极主动投身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构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从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构建能力建设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十三五”期间构建八大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照八大体系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省环保厅将加强检查督促督办,加大奖惩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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