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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规范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868
    省花协1月5日资讯:  记者近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指挥部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和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建设,夯实造林绿化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意见要求,严格把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建设标准。在充分考虑兼具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风固土、美化环境、生产林副产品、提供休闲游憩等多重功能的基础上,把水源涵养林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林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脱贫等结合起来,按照“宜木则木、宜果则果、宜花则花”等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计名优经果林、速生用材林、优良种质资源保护林、优质乡土树种试验示范林、居民休闲游憩林、园林景观林苗两用林等。树种要选择树冠庞大、枝叶浓密、根系发达、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生长稳定、季相丰富、传承文化的树种,优先选择长寿乡土乔木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推广使用取得较好成效的优良树种。严禁栽植飞毛飘絮、病虫害易发难防、分解面源污染能力弱等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树种。水源保护区道路行道树应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辅以常绿乔木或观花、观果、观叶的亚乔木、灌木树种等,严禁使用培育目的模糊、生长速度较慢、防护效益较弱的低矮绿化树种。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大力营造乔乔结合、乔灌结合、乔灌花结合、乔藤结合等形式的多树种复层复相混交林。水源涵养林不提倡林农复合经营。造林初期可在林下适量种植药材、瓜菜及低矮青饲等,苗木根部周围须留出30厘米以上的生长空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林下种植小麦、玉米、高粱、黄豆、芝麻等各类高秆中秆作物,以及豆角、丝瓜、南瓜等各类攀援作物。严禁毁林开荒、退林复耕等侵蚀林地行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各种形式的林下畜禽养殖,严禁施用化学肥料、农药的林下种植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林下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在林下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林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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