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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95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5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15部行政法规的35个条款,取消了临时导游证、防雷单位资质许可等20项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doc

    总理李克强

    201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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