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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承担国家《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作者:重庆市政府网   2009年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重庆市园林局起草《城市绿化条例》(  浏览次数:190
    

  2009年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重庆市园林局起草《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重庆市园林局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遵循原《条例》主线,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原则。调整不适合城市绿化发展需要的内容,强化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投资、严格城市绿化规划及绿线编制管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及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管理力度、明确居住区绿化的管理、加重对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节约型绿化建设和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城市绿化、规范规划指标的统一等方面的内容。

  初稿起草好后,在重庆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和邀请法律专家先后进行了5次论证,向全国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和重要城市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征求了书面意见,并于7月在无锡市、广州市和乌鲁木齐市3个片区邀请直辖市、有关省、省会城市及部分重点城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召开座谈会议,对《条例》(修订稿)初稿进行了讨论。

  《条例》(修订稿)初稿共设5章40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为保护和管理,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为使《条例》(修订稿)更加符合实际,能更好地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目前,重庆市园林局已建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城市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熟悉城市绿化法规的人员进行论证。此《条例》(修订稿)定稿将会大大提升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可持续发展,有力指导重庆版的科学发展观具体实践,全力推动宜居重庆、森林重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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