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进口花卉免税指标的管理,用足、用活、用好优惠政策,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进口花卉免税指标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九大措施。 这九大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优惠政策受益面;
二、切实改进免税指标计划编报工作,使其尽可能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指标管理相适应;
三、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适当调整免税指标计划表中的品种结构;
四、企业和单位在编报下年度进口花卉免税指标时,必须同时报送本年度指标执行情况表以及分析材料;
五、从2005年起,财政厅将在国家下达的总指标内,对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或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增加指标或不需使用已定指标的进行调剂;
六、按有关文件规定,财政厅将以价值指标为衡量尺度,在年度免税指标总额30%的幅度范围内,按实际情况在品种间进行调剂使用,30%的调剂幅度用完后,相关品种的免税审批即行停止;
七、凡符合文件规定而至今尚未办理进口花卉免税指标申请的企业,可按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指标手续;
八、企业和单位申办进口花卉免税指标时,必须附上营业执照、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单等附件;
九、严禁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及进口代理商转卖、倒卖进口花卉免税指标,也不允许进口代理商利用代理之名收取高额费用而增加进口企业和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