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绿化广场(街头游园)、道路绿化建设迅速,对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风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充分发挥绿化广场(街头游园)、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功能,为绿化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提高我市绿化的整体水平,确保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建设规范有序的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建设部建城[2005]43号文件的要求和《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求
(一)绿化广场(街头游园)
1、绿化广场(街头游园)绿地率不得小于60%。
2、广场绿地内乔木覆盖率不得小于40%。
3、为使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树种数量设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1000—5000㎡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5种。
(2)5000—10000㎡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10种。
(3)10000—20000㎡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15种。
(4)20000—30000㎡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20种。
(二)新建道路
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其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指标:
(1)园林景观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行道树树池中线应距路沿石外侧0.75m以上,树池内径为1m—1.5m,株距4m(胸径20cm以上的树例外)。
3、在绿地内或树池下埋设地下管道、管线等地下构筑物时,应确保上面的覆土层在80cm以上,为植物生长留足空间。
(三)改、扩建道路
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2、道路绿化条件具备的,绿地率应达到20%以上。
3、尽可能保留原有长势较好的植物,避免植物移植或砍伐。
4、在绿地内或树池下埋设地下管道、管线等地下构筑物时,应确保上面的覆土层在80cm以上,为植物生长留足空间。
5、行道树树池中线应距路沿石内侧0.75m,树池内径为1m—1.5m,株距4m(胸径20cm以上的树例外)。
(四)城市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新、改、扩建道路绿化设计要求
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布置,设计方案应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植物材料质量要求
(一)乔木植物
1、要求树木长势良好,树冠完整(无偏冠),叶色正常,无病虫害,须根发达(俗称熟货)的植株。
2、广场林荫树阵和行道树选用的乔木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树干通直,树形整齐,分枝点大于2.5m,其树冠大小、高差应小于10%。
(2)道路行道树应在银杏、悬铃木(法桐)、黄葛树、三叶木、大叶香樟、小叶香樟、小叶榕、女贞、天竺桂、广玉兰、栾树、朴树、皂角、杨树、枫香、槐树等骨干树种中选用,其他树种选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后,方能使用。
(3)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10cm,分枝点高度3m以上,冠径2m以上;城市次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8cm,分枝点高度2.5m,冠径2m以上。
(二)灌木植物要求树冠完整,整齐一致,植物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根系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地被(草坪)植物要求植株整齐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齐,花的大小一致,色彩艳丽。
三、植物种植要求
(一)土壤处理
1、土壤选用本地种植土,深度应为80cm以上,无砖头石块及其他杂物,土表低于路沿石或路面5cm。
2、土壤栽植前必须进行杀菌灭虫处理,除杂草处理,施药期应控制在栽植期的10天以前。
3、在换土深度达40cm时施足基肥,肥料以有机肥为主,其用量为每1000㎡不少于1000kg,种植前须对土壤进行改良。
4、栽植树木前,应进行整地,整地深度应在20cm以上,土壤颗粒直径<2cm。
(二)栽植
1、为避免影响驾驶员视线,绿带(分车、行道树)端头4m范围内应栽植高度在50cm以下的植物。
2、乔木栽植定点准确,无错位;乔木移植前须进行修剪(疏枝、剪叶、剪除破损根系),栽植树木无倾斜。
3、树木栽植时需一律带土球,土球的直径是:落叶乔木为树干胸径的6-8倍,灌木为灌丛高度的1/3;常绿乔木为树干胸径的8-10倍,灌木为灌丛高度的1/3;土球须进行捆扎。
4、树穴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的40-60cm,深度应大于土球直径20-40cm,树穴不得挖成锅底形。
5、栽植树木所带的土球,必须完好,不裂不散,凡土球松散的植株不得栽植。栽植前须回填10cm厚表土到树穴底,栽植后须把土夯实,并挖好水圈,浇足定根水。
6、乔木定植后,应用竹杆等材料绑扎成三角支撑。
(三)植物移植
1、因道路拓宽改造需移植树木的,必须办理移植手续。
2、植物(树木)移植时,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植物(树木)移植证复印件或告示。
3、植物(树木)移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别是乔木和个别花灌木。
四、养护管理要求
(一)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支撑、扶正、保洁、冲洗等应严格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二)通过养护管理达到:植物全部成活;植物群落结构合理,达到植物造景的设计要求;植物长势良好,观赏效果较好;绿地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草坪基本无杂草;植物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观赏效果;绿地内无垃圾,设施整洁无损;无雨季节,植物叶面无积尘。
五、移交要求
(一)绿化建设应纳入道路配套建设项目,在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综合验收后,按照市、区管护范围,建设业主向市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移交。
(二)建设业主在移交前,应组织施工单位作好移交资料(移交质量验收资料清单附后)准备工作,并向市级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移交书面申请。按照管辖,组成市或区相关部门移交小组,对照资料现场移交。移交验收合格后,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竣工决算,并移交市或区相关管理部门。
六、本办法适用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2、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移交质量验收标准
3、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移交质量验收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