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对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乃至更广域的城市环境建设来说; 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评价标准”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所以,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好这个标准就成为广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者关注的问题。
2.0.1 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目标、行动指南
“评价标准”包括了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管理、规划、建设等多个层面,总结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的国际标准,采纳成熟的科研成果,归纳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不同发展水平,体现了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方向。可以说“评价标准”将成为各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行动指南,也阐明了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各阶段的目标。
2.0.2 实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
目前,包括《城市容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一些国家标准陆续出台,包括城市道路、建筑、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环境照明、噪音与水环境等方面都有了可用于评价的国家标准,唯独对于城市环境起到重要作用的园林绿化评价还是空白。
现行我国各城市执行或依据的与城市环境相关、冠以“国”字头的评价方法或“标准”很多,如《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等,应该说这些“标准”对于促进城市环境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纲领”,但这些“标准”都是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文件,有些是研究课题,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标准。我们在“评价标准”编制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各城市在执行一些“标准”中,存在着定义模糊、统计口径及标准不统一、操作困难等问题,所以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
“评价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园林绿化评价将从部门的“评比活动”向行业的“等级评价”转化。
2.0.3 实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的全等级覆盖
国内现行的相关“标准”,仅针对某一发展阶段和水平,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层级标准或者说没有形成全国各级城市的准确覆盖,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发展的持续过程。
在全国660多个城市中,目前执行的“标准”仅仅可以把城市分成两类,达到标准的和不达到标准的,这就造成没有达到“标准”的城市在同类城市中找不到自己的准确位置,看不到差距,也就不能明确努力方向。即使是达到“标准”的城市之间差异也是较大的,而以前的“标准”无法体现出这种差异,这样就不利于园林绿化建设的持续发展。
“评价标准”建立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全国所有的设市城市均可找到自己的位置。同时,建立“评价标准”将实现由原来的“要评比所以评价”向“不评比也可以评价”的本质转变,全面促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持续发展。
2. 0. 4 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向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
正如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样,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发展也必将由“快中求好”向“好中求快”的发展模式转变。绿地面积及比例受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限制不可能无限扩大,在“评价标准”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城市绿地面积的增长主体,大多借助于一些滨河绿带、郊野公园和山地公园等一些与城市建设用地临界的用地。所以,城市的绿地面积增长到一定数量后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提高绿地质量、如何提高绿地系统均衡性、如何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的提升往往比数量增长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意义也更重大而深远。
一些城市虽然绿地指标较高,但是在绿地的品质方面距离生态、景观、文化、艺术的要求以及日益提高的城市居民文化娱乐、情操陶冶等诸方面都具有较大差距。所以建立一套涵盖园林绿化“质”与“量”评价体系的“评价标准”,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向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具有突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