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花境的养护、管理
5.2.1 应按计划及时做好花卉的补种、填充。
5.2.2 应根据所用花卉的习性及时更新翻种。
5.2.3 一级花境全年观赏期不得少于200天,三季有花,其中可以某一季为主花期。二级花境全年可以某一季为主花期,观赏期不得少于150天。三级花境的花卉生长与观赏期生长良好一季观赏期不得少于45天。
5.2.4 修剪,整枝及时,花后及植株休眠期一级花境内残花枯枝不得大于10%。二、三级花境内残花枯枝不得大于15%。
5.2.5 每年植株休眠期必须适当耕翻表土层,并施入腐熟的有机肥,每平方米1.0~1.5kg。
5.2.6 一级花境冬季空秃的白地裸露不得超过20天。二级花境冬季空秃的白地裸露不得超过30天。
5.2.7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2.8 应落实日常养护,做到无杂草垃圾。
5.2.9 花境防护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本规程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得”。
3、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孔庆慧、叶剑秋、曹桂兰
编制说明:
为适应上海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确保绿化建设中花坛、花境技术规范,保证质量。根据沪建建(96)第0402号文下达的任务,由我局负责主编《花坛、花境技术规程》业已完成。在编制过程中,我局组织相关高等院校、企业单位等根据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局近十年的实践,经过深入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专家审查等阶段,最后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五章十节,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花坛、花境的设计,花坛、花境的施工,花坛、花境的养护、管理。
本规程作为绿化建设花坛、花境施工的技术规程,可作为花坛、花境设计、施工自检、互检、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皋兰路2号甲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总工室。邮编:200020
上海园林管理局
1997.11
条文说明:
2.1.2 一、二年生花卉:一年内完成生活史的草本观赏植物。常分成春播秋花类,如一串红和秋播春花类,如三色堇。
球根花卉:指植物地下部分具变态茎,或变态根,以其储存养分并渡过休眠期的多年生草本观赏植物。
2.2.1 宿根花卉:(多年生草本花卉)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花卉和地上部分于花后枯萎,以芽或根蘖或地下部分越冬或越夏的草本观赏植物。
3.0.1 一级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处,城市主干道旁和城市主要活动中心处所设置的街道绿地。
二级绿地:区、县主干道旁和区、县主要活动中心处设置的街道绿地。
3.0.3.2 带状花境:花卉呈带状种植,沿绿地、树坛、树林的边缘布置起分界作用,或绿地间起分割作用的简单花境,又称花带。
4.2.3 发酵:配置花卉种植培养土的材料发酵过程中会产生高温伤害植物,或产生的菌类消耗土壤中的养分。
4.2.4 土壤消毒:对种植花卉的土壤进行消毒是花卉生长良好的必要条件。常用的方法有化学药剂消毒和高温蒸气消毒。
4.2.5 土壤理化性状要求:指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容重,通气性,排水性等。土壤pH值可根据种植花卉的习性调节。
4.3.4.2 根茎或球根性多年生草本花卉:指栽培管理同宿根花卉的多年生草本花卉,尽管具变态根或变态茎。
5.2.1 补种:花境的主要材料宿根花卉有枯叶期,期间需用些其它花卉如一、二年生花卉等来补充,增加观赏期。
5.2.2 主花期:花境虽是常年观赏的花卉布置形式,但总有个高潮,即一年中观赏期最好的时期。
5.2.4 修剪、整枝:多年生草本花卉在花后,枯叶期需要将残花和枯枝烂叶剪除,将多余的枝修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