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局新近出台《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标志着河北的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按照规定,对于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的地区,对下游环境敏感水域、人口密集区已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八种情况的区域,省级环保部门将实行区域(流域)限批。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威胁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法排污问题,基层政府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问题,省级环保部门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被挂牌督办的责任单位由设区市环保局组织检查、验收,省环保局决定是否解除;被区域(流域)限批的区域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省环保局决定解除区域(流域)限批,特别重大的要报省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