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与5个省11个城市有关同志会谈特色小镇问题,提出下一步规范建设特色小镇的具体要求。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特色小镇存在滥用概念、名不副实、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房地产化等不良倾向,特别是错误地把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房地产项目等冠名为特色小镇,混淆了特色小镇的概念,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也引发了大量负面的社会舆论。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淘汰不实小镇和问题小镇,规范市场主体随意冠名特色小镇的行为,强化规划引领,规范用地管理,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建设之路。
5个省11个城市有关同志介绍了本地区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和问题,并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制定本地区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