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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334
各旗县市林业局、盟农管局:
    现将内林资发[2001]4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今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我盟全面启动实施,林木采伐量计划大幅度调减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现就今后全盟的林木采伐和其采伐许可证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伐区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集体、国有林木采伐必须进行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各旗县市资源林政管理股(站)必须对各伐区的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以旗县市林业局正式文件上报盟林业局审批。盟林业局将派出专职人员到现地核实、审批作业设计。凡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不规范,或与现地情况不符的,一律不予批准采伐。
  根据我盟以往更新欠帐的问题和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至少要按“伐一造三”(伐一株树造三株树或伐一亩林造三亩林)的标准进行设计,否则盟局不予批准采伐。
  各旗县市林业局要按盟局的批复文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要足额收取更新保证金。
  为了确保各旗县市能够足额收取更新保证金,各旗县市林业局均要开设“更新保证金收缴专户”。根据今年苗木价格及造林成本测算,杨柳大杆造林每株收取一元的保证金。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预交更新保证金后,凭银行出据的收缴证明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未交纳更新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标准足额交纳更新保证金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收取的更新保证金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经盟、旗两级检查验收合格的,凭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全额退还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凡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不合格的,由所在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用预收的更新保证金继续完成更新任务,盟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更新保证金的收取、返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林木采伐的检查监督。各地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控。从今年开始盟林业局也要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力度。首先派驻各旗县市督查员也将把林木采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其次盟林业局还要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对各旗县市的林木采伐进行专项检查。另外,鉴于盟局林政人员不足的实际,委托磴口、临河、巴音花三个木检站对磴口、临河、乌前旗三个旗县市的林木采伐,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伐管理不严,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乱砍滥伐发生严重的旗县,盟林业局将收缴其采伐许可证,停止其采伐,并取消下年度采伐计划。
  四、要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填写。各旗县市林政股要按照确定的专人建立责任制,严肃认真填写采伐证,规范准确,四至清楚,地块落实,不得错项、漏项。
  五、各旗县市要于7月10日前将上半年采伐计划执行情况和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书面报盟林业局。
  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盟林业局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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