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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园条例》4月1日起实施 随地吐痰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中国网   3月27日,滨海新区《天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在塘沽河滨公园正式  浏览次数:212
    

  3月27日,滨海新区《天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在塘沽河滨公园正式启动,今后,在公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破坏花草、垂钓烧烤、非法贩卖等不文明游园行为将受到处罚。

  伴随着喜庆的锣鼓和礼花,新区市容环保局、法制办、司法局、规国局、建交局等多个部门在现场一字摆开宣传台,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倡导广大市民文明游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军出席活动,并现场向群众宣传文明游园的意义。

  据了解,随着部分公园的免费开放,破坏草坪、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如何管理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对于公园不文明行为,《条例》都有新规定,这些不文明现象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条例》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也是本市首次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法规的方式来规范公园的经营管理。该《条例》不仅对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还对游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乱刻乱画、随地吐痰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除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公园之外,其他公园都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24小时的,应当经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予以公示。《条例》还规定,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在公园内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损坏设施设备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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