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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5  作者:新闻晚报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却明文规定,居住区绿化“能修剪的不迁移,能迁  浏览次数:269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却明文规定,居住区绿化“能修剪的不迁移,能迁移的不砍伐”,且今后小区绿化作调整,经费来源全由业主自掏腰包。市绿化管理局昨天就此作出解释,对于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无论是修剪、迁移,还是砍伐,其费用及摊付比例得由业委会、物业、街道等协商得出。
        居住区绿化的调整,即针对严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的树木,采取修剪、迁移、砍伐等操作行为。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的有关人士解释,居住小区的不同区域内,树木都有其特有的作用和功能。在实施修剪时,必须控制树冠距离建筑2米以外,并保持树种树冠特性,保持树木的平衡以及树形的完善等。
        修剪的具体要求是:位于小区主干道两侧的树木,应保证人与车辆的通行,及时修剪下垂侧枝,侧枝的最低点宜控制在2.5米以上;位于小区围墙边的树木,应去除2米以下的侧枝,保证视线的通透;位于建筑各方向临窗的常绿树木,应及时做好内膛疏枝,保持树冠内部通风透光,提高居室的通风、透光率。
        【迁移】及时补种灌木地被
        迁移则应考虑综合因素,原则是留大抽小、留强去弱。在实施迁移前,要了解树木根部与建筑、围墙、道路、地下管线和其它设施距离。
        实施移植时,为提高移植成活率,对迁移树木可作适当修剪,保留骨干枝,带泥球运输。最为重要的是,在实施迁移后,必须根据原址的种植条件,及时、科学、合理地补种小灌木和地被。
        迁移的具体要求是:住宅楼面对树木树冠外缘距阳台、窗台正方向直线范围2米以内或非正方向2米以内但影响居室居住安全的,可以迁移;住宅楼南面树木距墙面2米-5米的植株,单排5株以上、株行距3米以内的,可隔株迁移。成丛植种植且种植距离过密的,可将株距调整到5米-6米。
        【砍伐】能不砍伐则不砍
        而对于树木的砍伐,则“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采取迁移(抽稀)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确实严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且受周边条件限制无法通过修剪、迁移解决问题的,如水杉、杨树等速生树种,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允许对其实施砍伐。
        砍伐的具体要求是:住宅楼南面树木树冠外缘距阳台、窗台正方向直线范围2米以内,或在阳台、窗台两侧严重影响居室居住安全的,可以砍伐;住宅楼南面距墙面2米-5米内成双排或多排种植的树木,原则上砍伐临窗一排;住宅楼北、东、西面树木树冠外缘距阳台、窗台正方向直线范围2米以内,生长势极差的,可以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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