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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全行业林业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3  浏览次数:223
为了进一步推动林业生产办的发展,促进林产业迅速壮大规格和实力,加快林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全行业林业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全行业的观念
1、牢固树立林业全“行业”观念,充分认识全行业林业经济的发展,对于林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淡化林业“系统”、“部门”观念。
2、正确认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在全行业林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摒充“补充论”、“异已论”的错误观念,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作为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林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改革政事企合一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涵盖全社会的林业行业管理新体制,加大对各种所有制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提高为其协调、服务的水平,促进林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林产业的规模和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全行业林业经济的范围
1、全行业林业经济是覆盖全社会的林业经济,凡是以森林资源(含花卉、野生动植物等)为培育、采伐、加工、利用对象的企业及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成份和系统归属,都应纳入全行业林业经济加以指导、协调和服务。
2、全行业林业经济的主体十分广泛,主要包括:(1)林业系统内的和其它系统创办的国有和集体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2)集体所有制的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3)个体、私营、“三资”等各种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4)各种混合所有制的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
3、全行业林业经济产业范围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主要包括营林业、木材采运业、林产品加工业、多种经营业和森林旅游业等。
4、努力拓展全行业林业经济的发展空间。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各种所有制的林业企业发展林产业,大力调整完善林业经济结构。一要加强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主的基础产业,大力推进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竹业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加大中幼林抚育间伐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二要以科技为先导,改造提升木材采运业和以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实现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加工转变,积极扶持已经形成名牌产品、拳头产品的加工企业,发挥其辐射联动作用,并以骨干企业为依托,着力培育商品林基地,加大企业办基地力度,推进林纸、林板结合。三要积极培育以森林旅游、花卉为主的新兴产业,着力做好生态旅游业建设,大力发展花卉园林业,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林业中介服务行业和木材流通业。
5、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林业经济布局。主动将国有资本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林业行业中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其它不适合设立国有林业企业的领域中逐步退出。重点发展以商品林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的资源培育企业,扶持一批大中型林产业骨干企业,对于其它小型国有林业企业,均应放开搞活,采取拍卖、转让、租赁等形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林业经济。改革林业发展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国有独资的林业企业。
三、努力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林业个私企业、林业“三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与国有和集体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各种混合所有制的林业企业及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他们一视同仁上他们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特别是在技改和林业项目贷款、森工贴息贷款等政策资金扶持上,在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与奖励、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等方面,应享受同等待遇。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本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精神,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证程序。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申请办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对条件不具备的要说明原因,无故不予办理、不说明原因或随意乱收费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3、建立和完善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支持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市场信息、质量检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组织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对符合林业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规模和效益达到要求的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积极推荐作为省和地方重点扶持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促进成为林产业的龙头。
5、鼓励非公有制林业企业采取租赁、联营、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促进国有林业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对非公有制企业租赁或承包亏损或微利的国有林业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采取还本租赁或承包的办法,所缴租金或承包费等于租赁或承包基年资产评估趔地,可取得租赁或承包资产的产权。
6、加强林业山海协作,积极为林业山海协作搭好台,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山区引入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特别是沿海的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参与山区林业发展,引入省内外、国内外、行业外的资金参与山区林业发展,真正实现社会办林业。
7、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三乱”,坚决杜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切实加强对全行业林业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
1、成立全行业林业经济发展的课题组,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政法处、林工处、计财处、办公室、林政处、营业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国有林场局等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行业林业经济发展调研,研究提出加快林业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建议。
2、认真制定林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林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林产业。
3、做好全行业林业经济的统计工作。全行业林业经济统计应以现行政府统计部门为基础,如以归类整理,并辅以典型调查等必要的统计方法,来分析测算全行业林业经济的总量和相关经济指标。省厅将确定各种类型的百家企业作为典型调查分析的联系点。全行业林业经济统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方法和制度省厅将统一制定。
4、加大对林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力度。大力实施“121”工程,即:在“十五”期间,有选择地培育扶持10个重点项目,20个林产业重点骨干企业,省以上名牌产品10个,使之成为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对列入“121”工程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争取省里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及其他优惠政策。
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为各类林业企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协调各类林业企业的各种矛盾,在林业主管部门与各类林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林业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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