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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出台社会建绿奖励办法 个人植树可获1000元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3  作者:重庆商报   从现在开始,自筹资金添绿、建绿的个人及单位将获得现金奖励——昨天,渝中区市政绿化局首  浏览次数:184
    

  从现在开始,自筹资金添绿、建绿的个人及单位将获得现金奖励——昨天,渝中区市政绿化局首次出台了《渝中区社会建绿奖励办法》。

  据了解,有奖励资格的社会建绿是指:渝中区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利用空隙地自筹资金新建的绿地,包括树木种植、地面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渝中区市政绿化局负责人介绍说,单位、个人在管界范围内新植的单株树木,凡胸径在20厘米或以上、树冠完整的乔木,成活后,每株将补助人民币100元(银杏、桂花、香樟、黄葛树,每株补助人民币500-1000元);新建的花台、绿带,植物配置三种或以上,景观效果良好,植物成活后,每平方米补助人民币50元;新建的垂直绿化,包括堡坎、墙面、廊、桥等构筑物体垂直绿化,种植爬山虎类攀缘藤蔓植物的,按覆盖面积计算,每10平方米补助人民币30元,种植其他藤本植物的,按种植槽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人民币50元;屋顶绿化按实际栽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人民币60元。同时,庭院绿化、屋顶绿化实际栽植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方按以上标准奖励。“奖励没有上限,添绿的面积越大可以得到的奖金就可能越多。”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若在该区以捐树、捐款、认建等方式参与绿化建设的单位,还享有冠名权。据悉,以捐款方式认建绿地的单位,捐款数额达到拟建绿地项目总投资30%(含30%)以上的,该绿地由捐款单位命名,命名有效期为3-5年;捐款数额在30%以下的,命名有效期为1-3年。

  此外,辖区内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单位,可获得奖金3万元;获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称号的,可获奖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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