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的新城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才算达标、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时才可申请砍伐迁移……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已施行10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今年拟修订,对相关问题将比以前有更明确的规定。
为扩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即日起至6月5日,《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发现,此次《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小区的配套绿化、绿地权属和责任认定以及征用公共绿地的补偿问题等,基本涉及到了市民关心的每一个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环节。
问题1:您入住的小区绿地率达到法定标准了吗?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对小区配套绿化有明确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市民对此并不特别了解,很容易出现收楼时才知道小区绿地没有达标的情况。
修订的《条例》对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市民可根据《条例》规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2:如何保证配套绿化不缩水?
对于市民以往意见较为集中的看小区规划图和实际收楼时绿化面积差别太大的问题,《条例》(修订稿)提出三个措施:一是竣工验收之前规划部门对绿地率指标进行规划审核,保证绿地率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绿化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便于对小区绿化情况建档。三是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要求时,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责任,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
问题3:绿地的权属和管理责任如何认定?
《物权法》的出台,对认定城市绿地的权属有了新的依据,此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也对城市绿地和城市树木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
问题4:征用城市绿地成本提高了?
据了解,按照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绿地需要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但由于种种原因《条例》中对永久征用城市绿地只对绿化补偿作出规定,未对用地补偿提出要求,严重影响了城市绿化的保护和发展。
此次修订中增加了对征用城市绿地的审核程序、补偿责任和费用缴纳等方面的规定。
问题5:什么情况下可以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
《条例》修订稿中规定,在如下情况出现时可以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因城市建设需要;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意见建议如何提交
请访问www.gzszyl.gov.cn了解《修订稿》全文。欢迎通过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
1.直接在网站留言。2.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3.发电子邮件至fgc@gzszyl.gov.cn;4.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49841);5.参加公众意见座谈会(初定5月中下旬举行,拟安排20人参会,联系电话:83849841,83865971)。
市政园林部门提醒各位市民,请在来电来函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