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照片、身份证、任命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
3、企业固定办公地点有效证件,如房产证、租房合同书(须一年以上合同)等;
4、企业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
5、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如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木工等;
6、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7、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要有人事劳动部门公证的聘用合同及本人职称证件;
8、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9、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工程合同书、决算书等;
10、其它文件、证明。
二、新开办的企业,经资质初审合格,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试行)。
三、凡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按规定接受海南省建设厅的年度审查。
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证书。
1、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
2、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4、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