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泽英报道 12月16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公告,公布了《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对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层次、制定主体、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鼓励支持企业制定严于林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条例》规定,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由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林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统一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认识, 湖南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调研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立法进程,进行立法调研,实行民主立法。该《条例》于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