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赵某贪污17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窝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三年,并处罚金等。
经法院查明,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赵某(女)利用担任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承做市政绿化种植工程及采购盆花苗木过程中,指使被告人何某(女,副主任)、唐某(女,副主任)、邓某(女,会计)通过加大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私分。其中,赵某贪污170.0604万元,何某贪污58.9万元,唐某与邓某共同贪污5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园林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园林处和防城港市某公司(由园林管理处职工担任股东)对外采购业务中,共收受苗木供应商罗某的好处费3.8万元。被告人赵某还利用其实际掌该公司的便利,在该公司即将解散之际,指使员工虚构采购苗木事实,伪造苗木采购清单,侵占公司资金41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何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邓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