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建(97)第1083号
关于批准《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及《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6)第0402号文的要求,由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花坛、花境技术规程》、《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
该两项标准统一编号分别为DBJ08-66-97和DBJ08-67-97,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该两项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l、总 则
1.0.1 为提高上海地区绿地花坛、花境的质量,规范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养护等技术,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花坛、花境的绿化技术要求,不包括土建技术规程。
1.0.3 本规程适应本市各类绿地中的花坛、花境。特殊要求花坛、花境也可参照执行。
1.0.4 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和养护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还需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和条例。
2、一般规定
2.1 花 坛
2.1.1 花坛指绿地中应用花卉布置精细、美观的一种形式,用来点缀庭园。
2.1.2 花坛植物材料宜采用一、二年生花卉、部分球根花卉和其它温室育苗的草本花卉类。
2.1.3 花坛布置应选用花期、花色、株型、株高整齐一致的花卉,配置协调。
2.1.4 花坛应具有规则的,群体的,讲究图案(色块)效果的特点。
2.2 花 境
2.2.1 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花境植物应以宿根花卉为主。
2.2.2 花境的布置形式应以自然式为主。
2.2.3 花境应具有季相变化的,讲究纵向图案(景观)效果的特点。
3、花坛、花境的设计
3.0.1 街道绿地中花卉种植面积,一级绿地内应大于8%;二级以上绿地内应大于5%。
3.0.2 花坛面积应占花卉种植面积的5%。
3.0.3 按所处的绿地类型及设置位子花坛分成二个等级;花境分三个等级。
3.0.3.1 公园主要出入口处,主要景点、主要建设处和一级街道绿地内宜设置一级花坛。
3.0.3.2 公园内主要游览干道旁和二级以下的绿地内宜设置二级花坛。
3.0.3.3 公园主要景点(草坪、建筑)处及游览干道两旁宜设置一级花境。
3.0.3.4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居住区地绿地内旁宜设置二级花境。
3.0.3.5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的带状区或宜设置三级花境。
3.0.4 花坛、花境的设计应配置合理、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
3.0.5 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图纸(平面图、剖面图、施工详图)、经费预算表和有文字说明。
3.0.5.1 平面图:图纸比例根据地形、面积大小,可采用1:20,1:50,1:100。附花卉的种类、品种、规格和数量。
3.0.5.2 剖面图:剖示花卉植物与地形和外环境的关系。可采用l:20,1:50,1:100。
3.0.5.3 施工详图,可采用方格网或坐标表示。比例尺1:20, 1:50。
3.0.5.4 必要时可附上效果图。
3.0.6 花坛、花境设计选用的花卉种类必须正确,因地制宜、适地适种。
3.0.7 花坛设计应附上二季(本季和下一季)花卉材料,种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