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等三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鼓励个人参与绿化 鼓励立体绿化
市民应该既是城市绿地的享有者,也是城市绿地的维护者。《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的建设和养护。鼓励城镇居民在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城镇应当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立体绿化改造。
《草案修改稿》规定,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草案修改稿》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建筑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为25%。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