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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南京日报  浏览次数:490
四川省花卉协会5月10日消息:

  《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3日正式施行。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事宜。据悉,南京作为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创新试点城市之一,落实“放管服”、探索新路径,率先出台《办法》,构建起市场准入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安全保证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系。

  市绿化园林局副局长毛海城介绍,2017年3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城市绿化条例》,删除关于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条款,同年4月,住建部下发通知停止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事项,这标志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迈出了一大步,原有的以资质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营业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且符合相关招投标要求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毛海城说:“《办法》的出台,重点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现实亟待破解的疑难杂症,成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创新的标志性成果。”

  记者注意到,《办法》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程序进行了全面衔接,推行便民服务,施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比如,“绿色图章”管理实施并联审查,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将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并入施工许可审批办理等。针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此次《办法》也大胆予以破题,去除了“梗阻”。比如,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确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该如何办理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办法》明确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土地使用意见。

  《办法》还对原来一些含糊不清或存在理解偏差的问题进行了统一明确,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规模进行划分,明确不同规模工程的人员配备要求。

  毛海城说,《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企业、施工单位创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为南京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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