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四大问题的治理,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
二是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着重解决五类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即农民负担项目多且负担水平高、涉农负担信访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承担特殊负担项目且涉及面广量大、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且久拖不决、忽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且有可能引发或已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等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适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补助范围不断扩大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示范区建设;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推动扩大试点范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深入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负担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研究国有农(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减轻职工负担。切实减轻农民用水负担,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尽快配套完善现有灌区工程设施,加强价格管理。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和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应得的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继续加大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全国通报、公开曝光。
六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和集资摊派项目,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等,乡镇政府和涉农收费单位应及时公示或更新。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内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减负惠农政策全覆盖、“一卡明”到农户。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七是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进一步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深入开展全国农民负担检查,进一步确保减负高压态势不改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