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的通知琼建城[2002]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园林局(处、站、所):
为规范我省城镇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由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海口市园林局、三亚市园林局等共同编制的《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已经有关专家会审,并经我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出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建处。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我省城镇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规范养护作业,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城镇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的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1.0.3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内,保存率均应达到98%以上。 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应给予扣除。
1.0.4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1.0.5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积极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养护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各种功能。
1.0.6 各类绿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相应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技术。
1.0.7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1.0.8 各单位应根据养护级别的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2 树木养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1.2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树木生长必须的有效水份。
2.1.3 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或者是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木,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喷雾;沿海地区冬春多雾天气,早上要向树木叶面喷水,清洗咸雾(含盐份较高雾)。
2.1.4 灌溉前一般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灌溉要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2.1.5 暴雨过后应对树木积水进行排除,尤其是新栽树木更尽快排除。
2.2 中耕除草
2.2.1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进行,土壤过于潮湿不宜进行。
2.2.4 中耕除草深度根据植物的不同而异,深度一般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3 施 肥
2.3.1 园林树木的施肥方式应以基肥为主,基肥和追肥兼施。树木栽植前必须施足基肥,树木生长期还可视情况进行秋施和春施,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常用的有厩肥、堆肥、饼肥、骨粉和粪干等。
2.3.2 树木生长期要施追肥(补肥),追肥是补充基肥的不足,应选用速效或半速效性肥料,常用的有化肥、人粪尿、饼肥水等。施追肥时可根据植株的生长情况而定,做到合理施肥。一般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观果树木可按有关果树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质等条件而定。一般胸径在15cm 以下的,每 3cm 径施堆肥 1.okg ,胸径在 15cm 以上的,每 3cm 胸径施堆肥 1.5kg 。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可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度为 25--30cm 。行道树施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宜挖环沟的可按上述办法施肥,不宜挖环沟的可挖穴施肥,还可以采用根外追肥。
2.3.5 施肥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欲扩大冠幅,使其枝繁叶茂,可施用氮肥,若是观花、观果树种则应增施磷、钾肥,一般以复合肥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
2.3.6 各类绿地应常年施肥,广开肥源,一般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的使用应在充分腐熟后方能施用,施肥时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根外施肥除外。
2.4 修剪、整形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茁壮生长。一般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生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的形状。
2.4.2 乔木类:主要是修除病虫枝、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等。 行道树主干高度要求3.0m 以上。修剪时应从树冠的丰满、圆整、分枝均衡考虑,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2.4.3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繁茂 , 分布匀称,开花灌木的修剪,要有利于促进花芽的形成,修剪一般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2.4.4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多分枝, 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密实,结构紧凑,也可作整形修剪。
2.4.5 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2.4.6 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滑,枝条在 6cm 以上者要在剪口上涂上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7 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2.4.8 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树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5 防护设施
2.5.1 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他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层,以确保树木不遭破坏。
2.5.2 高大乔木以及抗风能力较差的树种,在台风来临前夕,对树木存在根系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等因素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扶正、疏枝、打地桩等措施。此项工作一般应在7月之前做好,做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1)立支柱:在台风来临前夕,应认真逐株检查,凡不符合防风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绑情况的应及时改正。
(2)绑扎: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一般宜采用 8# 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或其他缓冲物,以致不会因为台风使树木摇晃而损伤树皮、树枝。绑扎时一端必须固定。
(3)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之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成馒头状,利于排水。
(4)扶正:对树身严重倾斜的植株,应在台风侵袭之前进行扶正、培土,设立支柱,同时,台风过后,因台风侵袭而倾斜或倒的树木要及时扶正、培土。
(5)疏枝:根据树木的抗风能力、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枝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6)打地桩:打地桩是一种应急措施。主要是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在整个台风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植工作。
2.5.3 抢救工作。
(1)台风过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地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植养护。
(2)台风过后,对于因台风而倒伏,但采取抢救措施后能够成活的植株,应修剪树冠的部分枝叶,然后扶正、培土、加固,同时,做好记录,加强管理。
(3)台风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2.6 补植树木 2.6.1 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2.6.2 补植季节。
(1)落叶树:应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进行补植。
(2)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发芽以前或在新稍木质化以后补植。
2.6.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的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2.7 枯死树木的挖除
2.7.1 市区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他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
2.7.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均无权擅自挖除。
3 地被和草坪养护
3.1 地 被
3.1.1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中耕时要防止损伤植物根系和地下茎。
3.1.2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办法进行施肥。
3.1.3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垃圾要随时清理。
3.1.4 萌发能力强的木本地被植物,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剪。修剪时应使植株在生长期内始终保持高度不超过 60cm 的低矮状态。
3.1.5 宿根、球根类地被植物,经 3--4 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可根据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3.2 草 坪
3.2.1 草坪中的杂草应及时清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清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可进行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3.2.2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填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修剪。修剪草坪的高度控制在 4 --6cm 。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修剪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修剪草坪要均匀、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
3.2.3 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3.2.4 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施用化学追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3.2.5 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4 花坛花卉的养护
4.1 花 坛
4.1.1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订花坛分级养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4.1.2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植前必须要深翻细耙,把花坛中的石块、草屑、残枝、草根等杂物清除,同时,要施足基肥。
4.1.3 花坛的防护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4.2 花 卉
4.2.1 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有必要时还要搭遮阴网荫蔽几天。
4.2.2 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在 4--5 天内应连续地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泥浆喷到花卉的茎、叶上。以后进入正常的养护管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2.3 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施追肥,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将沾在花卉叶片上的肥料洗干净。
4.2.4 枯萎的花蒂和黄老叶、病虫枝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整洁和花卉的整齐鲜艳;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须采收花种子的应及时进行。
4.2.5 木本花卉要及时修剪、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支架并绑扎。
5 古树名木保护
5.0.1 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明确权属和管理人员,同时,还要进行重点保护。
5.0.2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进行改进,对腐烂的部位应按外科方法治疗,并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
5.0.3 古树名木易受蛀蚀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进行及时的防治。
5.0.4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专家,制订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5.0.5 已倾斜的古树要予以支撑,防止倒伏,并要注意美观。
5.0.6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性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
6 防止污染
6.0.1 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法规规定治理。
6.0.2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6.0.3 施用化肥、药剂应适当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6.0.4 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6.0.5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未经估计污染源时,应调整栽植具有抗有害气体的园林植物。
6.0.6 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7 防止病虫害和草害
7.1 防治病虫害
7.1.1 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群落结构,创造植物的多样性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7.1.2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制度。
7.1.3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7.1.4 加强本省城镇行道树、街道绿地、广场以及水陆交通要道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7.1.5 必须加强对本省棕榈科植物以及引进的棕榈科珍贵树种遭受椰子危险性害虫的防治与监控,对较普遍发生的蚧虫、蚜虫、叶螨等要随时防治,同时,还注意防治病毒病、根腐病、白粉病、煤污病以及袋娥、剌娥类幼虫对植物叶子的危害。
7.1.6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化学农药的使用应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2 防莠剂的使用
7.2.1 使用防莠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使用地区上的花木种类、药剂的敏感程度,经过小面积的试验,确定使用药剂的品种、比例以及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严禁使用剧毒除莠剂。
7.2.2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和当天需要量进行配制,药剂应避免烈日暴晒。
7.2.3 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要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7.2.4 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保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7.2.5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和草坪上或其他花木中。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7.2.6 严禁工作中吸烟;孕妇不应参加除莠剂的操作。
7.2.7 防莠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
8 技术档案
8.0.1 各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同时,要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认真总结经验。
8.0.2 档案内容。
(1)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
(2)绿地建设历史及其发展状况。
(3)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时间、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技术规程等。(见附表一)
(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5)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6)枯死树木凡经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 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挖除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见附表二)。
8.0.3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本技术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