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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汕头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城市绿线  浏览次数:193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规定三类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规定指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达到核定配套绿化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也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指出“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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