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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215
        为惩治故意毁坏森林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于2005年6月7日出台,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故意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需要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其数额按以下标准认定: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或价值20000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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