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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个体工商定额户偷税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30  浏览次数:62
日前,浙江省新昌县国税局查获建国以来最大一起个体工商定额户偷税案。当业主吕苗林接到追缴税款22万元、罚款67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时,追悔莫及地说:“是不懂税法害了我呀。”  

     新昌城关沃西副食批发部系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啤酒和汽水的批发、零售业务。业主吕苗林经营有方,生意做得很是红火,在新昌个体商业领域中也算一匹“黑马”。税务部门对其定额,1996年1月~1998年6月为每月1万元,1998年7月~1999年6月为每月15万元。吕苗林总是按时缴纳税款,从未拖延过一天,根据群众举报,国税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查实上述期间该单位实际已取得销售收入500143129元,这就违反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期间,实际营业额超过核定营业额20%的,应如实申报补税的规定。因而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 

     事发后,吕苗林说,我并不存心偷税,本以为按照税务部门的定额缴税就行了,结果却因不懂税法而被罚款67万元,这个教训实在深刻。(夏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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